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需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980万股调整为9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由为153人调整为15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2万股调整为877万股,预留股数不变。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刘清勇、张井彬、聂传波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77万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刘清勇、张井彬、聂传波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首次授予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潘波先生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聘任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潘波先生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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