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680,243,8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68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24,653,6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34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55,590,1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4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55,594,3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1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55,590,1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4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王霖先生、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CHEN SU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1.1候选人:柯尊洪 同意股份数:627,662,807股;
1.2候选人:柯 潇 同意股份数:627,662,807股;
1.3候选人:王 霖 同意股份数:627,662,807股;
1.4候选人:钟建荣 同意股份数:627,613,993股;
1.5候选人:殷劲群 同意股份数:627,662,807股;
1.6候选人:CHEN SU 同意股份数:627,662,80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候选人:柯尊洪 同意股份数:3,013,249股;
1.2候选人:柯 潇 同意股份数:3,013,249股;
1.3候选人:王 霖 同意股份数:3,013,249股;
1.4候选人:钟建荣 同意股份数:2,964,435股;
1.5候选人:殷劲群 同意股份数:3,013,249股;
1.6候选人:CHEN SU 同意股份数:3,013,249股。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强先生、屈三才先生、张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2.1候选人:张 强 同意股份数:627,740,361股;
2.2候选人:屈三才 同意股份数:627,733,207股;
2.3候选人:张 宇 同意股份数:627,733,20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候选人:张 强 同意股份数:3,090,803股;
2.2候选人:屈三才 同意股份数:3,083,649股;
2.3候选人:张 宇 同意股份数:3,083,649股。
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龚文贤先生、杨建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3.1候选人:龚文贤 同意股份数:627,679,861股;
3.2候选人:杨建群 同意股份数:627,604,89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1候选人:龚文贤 同意股份数:3,030,303股;
3.2候选人:杨建群 同意股份数:2,955,335股。
议案4《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89,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9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9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9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第1项、第2项、第4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第5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股东柯尊洪先生、钟建荣女士、柯潇先生、钟建军先生及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第4项议案的表决,龚文贤先生回避第5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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