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期至2020年8月28日止。
独立董事:高刚 刘平春 刘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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