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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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 置换 预先 已 投入募 投项 目的 自 筹资金 金额 为 人 民 币
    
    230,094,817.8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中
    
    介机构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1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2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418,803股,发行价格为9.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6.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共计12,627,999.96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71,996.1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5日到位,业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亚验[2019]1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PROVENGE中国上市 51,506 5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2 PROVENGE在早期前列腺癌的应用 174,724 150,000
    
    3 抗原PA2024国产化 51,065 50,000
    
    4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5,000 5,000
    
    合计 282,295 255,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低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全额置换。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本次交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中介费用并稳步推进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230,094,817.81元,其中PROVENGE在早期前列腺癌的应用投入为28,828,365美元,按照2019年11月30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7.0298折算人民币金额为 202,657,640.28 元;另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人民币27,437,177.5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预先投入
    
    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1 PROVENGE在早期前列腺癌的应用 202,657,640.28 202,657,640.28
    
    2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27,437,177.53 27,437,177.53
    
    合计 230,094,817.81 230,094,817.81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苏亚鉴[2019]44号《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30,094,817.81元,其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鉴证认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30,094,817.81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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