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1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土地收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湖铝业”)将位于郑州市药厂街南、腊梅路西的一宗土地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储;2019年12月16日,银湖铝业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收购合同》(郑开土储收字[2019] 21号);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89号、临2019-099号和临2019-101号公告。
依据《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本次银湖铝业应收土地收储补偿款共计50,821.8599万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将于合同签订后、交付土地后和土地出让完成成本决算后三个节点,向银湖铝业分别支付土地补偿款的80%、10%和10%。
二、本次收到补偿款的情况
2019年12月26日,银湖铝业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土地补偿款40,657.4879万元,占本次土地收储补偿款总额的80%。
三、本次收到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将土地补偿款50,821.8599万元扣除土地、房屋建筑物账面成本17,153.58万元后计入2019年资产处置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约2.5亿元。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实际进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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