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2、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
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条件;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
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5.4万股。(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昊芸 陈昭菲
鲁朝慧 吴光辉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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