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资料审阅、沟通并讨论后,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合资设立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构筑物出资参股设立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系基于市场需求,未来业务量较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资产出资以评估价值为依据,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
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莹、方建、汪利民、王剑波、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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