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永红为董事长,选举张玉冲为副董事长;聘任陈永红为总经理,龙超峰、龙春华、张玉冲、赵希平、李滔、刘霜为副总经理,张玉冲为董事会秘书,龙春华为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陈永红为董事长,选举张玉冲为副董事长;聘任陈永红为总经理,龙超峰、龙春华、张玉冲、赵希平、李滔、刘霜为副总经理,张玉冲为董事会秘书,龙春华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邓彦 林瑞超 吴清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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