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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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113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红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会议选举陈永红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陈永红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会议选举张玉冲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张玉冲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113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了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9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非独立董事陈永红、非独立董事龙超峰、非独立董事龙春华、非独立董事张玉冲、非独立董事单鹏安、非独立董事谭文、独立董事邓彦、独立董事林瑞超、独立董事吴清功,其中非独立董事陈永红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独立董事林瑞超、独立董事邓彦、非独立董事陈永红,其中独立董事林瑞超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独立董事吴清功、独立董事林瑞超、非独立董事龙春华,其中独立董事吴清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独立董事邓彦、独立董事吴清功、非独立董事张玉冲,其中独立董事邓彦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上述成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会议同意聘任陈永红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113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会议同意聘任龙超峰、龙春华、张玉冲、赵希平、李滔、刘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注:龙超峰、龙春华、张玉冲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赵希平、李滔、刘霜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会议同意聘任张玉冲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张玉冲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联系电话:0769-86188130
    
    传真号码:0769-86188082
    
    电子邮箱:zqb@zspcl.com
    
    邮政编码:5233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会议同意聘任龙春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陈永红为董事长,选举张玉冲为副董事长;聘任陈永红为总经理,龙超峰、龙春华、张玉冲、赵希平、李滔、刘霜为副总经理,张玉冲为董事会秘书,龙春华为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113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113
    
    附件:
    
    赵希平、李滔、刘霜个人简历如下:
    
    1、赵希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师、工业经济师职称。曾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助理总经理、工程部部长,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助理总经理、工程部部长,东莞市众生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众隆创成生物创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10,3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2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赵希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赵希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滔: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9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副主任药师职称,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曾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学市场部经理、医院事业部总监、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前景眼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湛江奥理德视光学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湛江奥理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宣城市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0.1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113
    
    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李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霜: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7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北京群英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北京中睿信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广东众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刘霜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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