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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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112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红先生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299,565,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8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数为298,503,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为1,06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04%。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1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永红先生、龙超峰先生、龙春华女士、张玉冲女士、单鹏安先生、谭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439,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352,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
    
    (2)选举龙超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439,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352,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
    
    (3)选举龙春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439,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352,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
    
    (4)选举张玉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439,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112
    
    99.958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352,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
    
    (5)选举单鹏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439,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352,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
    
    (6)选举谭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439,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352,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邓彦女士、林瑞超先生、吴清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邓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526,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39,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2)选举林瑞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526,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39,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112
    
    (3)选举吴清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526,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39,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罗日康先生、李素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丁衬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罗日康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526,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39,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2)选举李素贤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433,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346,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565,4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7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112
    
    表决结果:同意299,565,4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7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马佳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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