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7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因公务出差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赖其聪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239,992,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8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数178,5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所持股份数61,462,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2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债务人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抵债及还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967,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05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高创致云智慧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969,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05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239,992,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08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及支付利息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239,969,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05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正道京威清洁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239,992,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08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酒泉中质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992,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08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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