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及优先购买权,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和广州掌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和优先购买权,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并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对参股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及优先购买权。
二、关于公司对外出售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出售部分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推动核心业务的发展,同时能获得相应股权对价款和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对外出售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出售对外出售部分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陈芳先生、陈文俊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未曾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拟聘的副总经理陈芳先生的相关履历等资料,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冬华、冯仑、李心丹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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