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杨村煤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关于杨村煤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相关资料,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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