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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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租赁关联公司资产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拟向大股东—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寿钢铁”)租赁生产设备设施等资产,支付给长寿钢铁的租金为 17,875,000 元/月,租金按月以货币资金支付。租赁长寿钢铁生产设备设施等资产,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且交易是根据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定价的,交易结算方式和时间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租赁关联公司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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