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2019-043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9,950,5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7.35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向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宁中伟女士,独立董事刘志迎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9,601,985 99.8062 348,600 0.1938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9,926,885 99.9868 23,700 0.0132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3.01 贾光明 179,655,386 99.8359 是
3.02 张向阳 179,565,386 99.7859 是
3.03 徐三能 179,535,386 99.7692 是
3.04 李芳泽 179,517,986 99.7596 是
3.05 金 彪 179,525,387 99.7637 是
3.06 陈新华 179,495,485 99.7470 是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4.01 刘志迎 179,654,386 99.8353 是
4.02 尹宗成 179,495,386 99.7470 是
4.03 江海书 179,659,086 99.8380 是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5.01 朱玉奎 179,495,385 99.7470 是
5.02 任军文 179,657,386 99.8370 是
5.03 吴永彬 179,655,985 99.8362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01 贾光明 1,398,302 82.5687
3.02 张向阳 1,308,302 77.2542
3.03 徐三能 1,278,302 75.4828
3.04 李芳泽 1,260,902 74.4553
3.05 金 彪 1,268,303 74.8923
3.06 陈新华 1,238,401 73.1266
4.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刘志迎 1,397,302 82.5096
4.02 尹宗成 1,238,302 73.1208
4.03 江海书 1,402,002 82.7871
5.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5.01 朱玉奎 1,238,301 73.1207
5.02 任军文 1,400,302 82.6868
5.03 吴永彬 1,398,901 82.604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计投票议案,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其中: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成龙、张丛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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