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9-10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
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13: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收购宁波嘉佳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且承担相应债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9-10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企业对外捐赠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品牌及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订《企业对外捐赠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1、议案一,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议案二,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会上审议所有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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