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公司规章的规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10股回购注销。
二、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网络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和“云计算系列产品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郝丹 王肖健 江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郝 丹 王肖健 江 涛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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