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相关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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