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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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9-117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15层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项坚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8)。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2,497,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23%。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1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2,080,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27%。
    
    (四)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40,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9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97,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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