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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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19-066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范丽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2,033,5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4%)的股东、公司董事范丽明女士计划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股)
       范丽明    持股5%以上股东、    12,033,542    6.6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及
                 公司董事                                  实施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 减持原因
    
                 数量(股) 持比例                                      格区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集中竞价2020/1/23至   市场  个人资金
       范丽明    2,000,000  1.10%  前取得股份及权益交易或大2020/7/22     价格  需求
                                      分派取得股份   宗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相关股东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范丽明女士已做出的与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自先进数通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前述承诺。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减持:
    
    ①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③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意向,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先进数通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范丽明女士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上市前获得的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范丽明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范丽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范丽明女士目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减持计划完全实施,将造成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本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出具的相应承诺的要求。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范丽明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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