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或“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任世驰 殷国富 毛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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