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252号公司二号楼三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091,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9,875,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战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费战波先生、宋继东先生、王钧先生、李健先生、常明松先生、刘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费战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费战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宋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宋继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王钧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李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常明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常明松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刘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刘胜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海波先生、杨玲霞女士、陈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杜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杜海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玲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杨玲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陈铁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胜利先生、师文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王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王胜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师文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91,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师文佼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薛天天律师和罗汝琴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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