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楠楠女士、卢长军先生、姜毅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沙丽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李楠楠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三、经充分了解上述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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