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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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9-110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民事调解、二审上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审上诉人
    
    ? 2019年12月16日一审开庭审理的81起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公司向
    
    65名原告赔偿损失合计4,926,081.97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83,006.96 元;经法院主持调解,16 名原告与公司一致同意调解,公司
    
    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 2,894,465.79 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26,270.09元。本公告披露前提起上诉的325名一审原告中,有5名原告
    
    与公司达成和解;另外新增1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上述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对
    
    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二审上诉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上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2019年12月16日一审开庭审理的81起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公司向65名原告赔偿损失合计4,926,081.97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83,006.96元;经法院主持调解,16名原告与公司一致同意调解,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2,894,465.79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26,270.09元。本公告披露前提起上诉的325名一审原告中,有5名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另外新增1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2019年12月16日,法院就公司81起诉讼案件进行一审开庭。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19)湘01民初3530号等65案《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被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如下: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4,926,081.97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各案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承担的部分83,006.9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二、调解情况
    
    2019年12月16日,法院就公司81起诉讼案件进行一审开庭。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19)湘01民初3164号等16案《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湘01民初3164号等13案《民事调解书》
    
    被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法院主持,调解如下:
    
    1、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1,808,070.96元;
    
    2、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均确认变更为调解金额;
    
    3、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7,135.13元;
    
    4、本案原、被告再无其他争议。
    
    (二)(2019)湘01民初3311号等2案《民事调解书》
    
    被告一: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帅放文
    
    经法院主持,调解如下:
    
    1、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622,023.86元;
    
    2、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均确认变更为调解金额;
    
    3、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5,002.18元;
    
    4、本案原、被告再无其他争议。
    
    (三)(2019)湘01民初3553号《民事调解书》
    
    被告一: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帅放文
    
    被告三:刘爱军
    
    经法院主持,调解如下:
    
    1、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464,370.97元;
    
    2、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均确认变更为调解金额;
    
    3、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4,132.78元;
    
    4、本案原、被告再无其他争议。
    
    三、达成和解情况
    
    2019年9月12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83),涉及310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88),涉及12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1月15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104),涉及 3 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 325 名提起上诉的一审原告中,有 5名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
    
    四、上诉情况
    
    (一)2019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述一审判决案件中,1名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1名自然人
    
    被上诉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撤销法院民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5,674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截至本公告日,321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公告日前,公司就97起一审判决的诉讼案件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上述上诉案件中20名原告达成和解。公司新增就10起一审判决的诉讼案件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就87起一审判决的诉讼案件向法院提起上诉。
    
    五、开庭案件进展情况
    
    (一)820起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9年8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72),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已对81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的金额合计70,306,009.43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868,414元。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88),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已对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的金额合计169,462.8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3,658.5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820起案件中,公司已就已生效的432起案件以及双方达成和解的20起案件完成赔付,向452名原告赔偿损失合计35,479,988.0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370,675.50元。
    
    (二)81起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已对65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4,926,081.97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83,006.96元;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16名原告已与公司一致同意调解,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2,894,465.79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26,270.09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16起调解案件中,公司已向完成资料收集的12名原告进行赔付,赔偿损失合计2,720,581.3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24,496.53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2起,其中1起合同纠纷,金额2,850,000元,已进入执行阶段;1起合同纠纷,金额
    
    10,038,882.64元,双方已调解,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的小额诉
    
    讼、仲裁案件共1起,为股权纠纷,处于审理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七、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共有901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已对其中885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对16起案件进行调解。公司已就判决生效与调解的464起案件完成赔付。根据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的余额合计36,347,023.67元,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余额合计546,177.52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就相关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的余额为37,399,430.61元。
    
    截至本公告日,仍处于诉讼阶段的案件合计 433 起,涉及诉讼金额合计289,790,798.069 元。截至本公告日,65 起一审判决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321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就87起一审判决的诉讼案件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案件在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上诉状》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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