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9-09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海南橡胶关于控股股东调整承诺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控股股东担任职务的董事王任飞、彭富庆、蒙小亮、王兵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海南橡胶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对其现金增资人民币1.2亿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三、审议《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非关联方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等,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海南橡胶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海南橡胶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海南橡胶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海南橡胶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海南橡胶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海南橡胶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海南橡胶关于修订<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海南橡胶关于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海南橡胶关于制定<基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海南橡胶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6日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海南橡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海南橡胶关于控股股东调整承诺的议案》
我们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原承诺期内已根据承诺将相应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双方均为解决同业竞争进行了整合等准备工作。受行业因素影响,标的资产业绩不稳定,现阶段收购确实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鉴于标的资产对公司发展主业具重要战略意义,且调整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2、《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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