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公司不再通过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对类金融业务新增资金投入。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不以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其他方式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类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亦不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特此承诺!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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