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51 号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称你公司合计1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包括1个基本户和11个一般户,实际冻结金额为467.69万元。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和披露:
1、你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并结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的用途、收付款情况及流水占比、实际被冻结金额占账面可用资金余额(账面货币资金减去受限制的其他货币资金)的比例等情况,说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属于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2、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触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3.1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如是,请董事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3.3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披露。请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2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