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19-09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代理)股份96,59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68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代理)股份80,59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77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所持(代理)股份1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0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毛志平先生、钟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彭义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5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80,592,40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16,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选举结果:当选
    
    1.02选举雷凤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5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80,592,40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16,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选举结果:当选
    
    1.03选举毛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5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80,592,40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16,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选举结果:当选
    
    1.04选举钟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5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80,592,40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16,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选举结果:当选
    
    提案2.00:《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前,周益平先生、虞义华先生、蒋海洪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周益平先生、虞义华先生、蒋海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选举周益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5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80,592,40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16,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选举结果:当选
    
    2.02选举虞义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5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80,592,40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16,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选举结果:当选
    
    2.03选举蒋海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5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80,592,40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16,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选举结果:当选
    
    提案3.00:《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两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黎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余珍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6,5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80,592,40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16,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选举结果:当选
    
    3.02选举张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6,5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80,592,40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16,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选举结果:当选
    
    提案4.00:《关于增设副董事长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同意96,5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80,592,40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16,0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谌文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鑫医疗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