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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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4、5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0日、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公司在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1,167,335,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9.67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156,263,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9.208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1,071,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1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12,887,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85%: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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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816,11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07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1,071,32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12%。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1、2、4、5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7,28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9%;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3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9%;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7,28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9%;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3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9%;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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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2,632,562股、关联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4,908,721股、关联股东刘雷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4,325,991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15,420,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9%;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3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9%;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巨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为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7,01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3%;反对3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64,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52%;反对3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巨涛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司拟为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7,01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3%;反对3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64,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52%;反对3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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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梁清华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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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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