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聘任陆建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珩女士、裴骏先生和徐志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谢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原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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