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6号威盛科技大厦1601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649,3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995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330,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318,4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6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423,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55%;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643,9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18,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孙越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7,643,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18,032股。
该议案表决通过,孙越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翟晓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7,643,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18,032股。
该议案表决通过,翟晓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7,643,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18,032股。
该议案表决通过,张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茹律师及张馨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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