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 新 邬永东
许朋乐 方福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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