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54 号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称,因上市公司不能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的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实施控制,且出现重要资料遗失、关键人员离职、工作组管控工作受阻等情形,上市公司已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失去控制。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下述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1、你公司认定不能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实施控制,并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请结合相关会计处理,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子公司失控事项,说明你公司前期已披露定期报告的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需要更正。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请说明子公司失控对你公司的具体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当期损益、治理层稳定性的影响等,并说明针对该事项已经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4、你公司认为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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