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25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粤01民初1426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和(2019)粤01民初14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粤01民初1426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和(2019)粤01民初
14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传票》的内容
申请人(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
被申请1(被告):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信)
被申请2(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申请3(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0年2月27日9时
应到处所:第64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可供14人旁听)(二)、《民事起诉状》的内容
1. 请求判令被告盈信、光电公司立即向原告还款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并按月利率 8.751 ‰计算逾期利息,直至还清全部本息为止(其中本金200,000,000.00元,自2018年12月13日起计算利息;剩余本金100,000,000.00元,自2019年1月11日起计算利息;截至2019年11月21日,逾期利息暂计为人民币29,170,000.00元);
2. 请求判令被告康得新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全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本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农商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329,170,000.00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交了《担保函》,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盈信、光电公司、康得新名下 329,170,000.00元的财产;
2.案件申请费5,000.00元,已由广州农商行预缴;
3.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鉴于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粤01民初1426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和(2019)粤01民初14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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