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6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皖0207民初6924号】,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就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作出民事判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137)。
二、案件进展情况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3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驳回原告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计划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54起,涉及金额合计306,094.72万元。其中28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146,517.78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7起已产生最终判决结果,涉及金额15,241.09万元。
(2019)辽02民终1774号案件诉讼标的未确定,暂不统计金额。
六、备查文件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皖0207民初692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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