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9年12月
目 录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4
关于暂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三、会议主持人:顾剑波董事长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宣读会议议程;
(二)审议以下内容: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2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暂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收购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投票表决议案;
(五)监票人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律师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议案表
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八)宣布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闭幕。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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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人:夏雪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我向大会汇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审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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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人:夏雪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我向大会汇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
请审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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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提案人:夏雪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三)登记;
(9)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及取消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
(10)在授予及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的特殊情形,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调整同行业企业样本;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及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前置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组织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办理审批、备案、登记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审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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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拟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人:夏雪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秉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同时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请公司同意暂缓北仑春晓燃机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春晓项目”)的建设,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收购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持有的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热电”)35%股权、中海油工业气体(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工业气体”)35%股权和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三发”)1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的总金额为84,428.8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因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春晓项目情况介绍
春晓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滨海新城工业区(以下简称“春晓工业区”),总规划装机容量25.774万千瓦,包括1套6B级和2套6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应急备用供热锅炉、厂外热网以及辅助设施。项目按照“以热定电、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期开展建设,第一期为1台6B级燃气轮机+LC15抽凝式汽轮机、2台20t/h应急备用锅炉、场外供热网以及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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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于2012年10月正式开工,2014年3月天然气锅炉开始供热,2016年3月一期机组并网发电。截至2019年11月30日,该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约1.72亿元。
目前春晓项目供热管网已基本覆盖春晓工业区,多数热用户已接入热网,工业区内潜在的热用户已寥寥无几;周边的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发展缓慢,热用户的引进速度远低于预期;周边的梅山岛供热规模有限且多考虑以分布式能源项目解决。目前春晓项目最大供热负荷在30t/h左右,而一期项目最大供热能力超过70t/h。根据近三年的供热发展情况预测,春晓项目现有规模已能满足周边园区三至五年内新增热用户的用热需求。另外,浙江省对新建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电价及发电量政策已和当初项目审批时有较大变化。项目审批时,同类燃气热电厂的上网电价在0.80元/kwh,对应天然气价格在2.41元/方。而目前春晓项目上网电价按照两部制电价执行,且发电时间受限,对应天然气价格2.41元/方时的上网电价已降低到0.60元/kwh,所以项目经济性也和项目审批时发生较大变化。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秉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暂缓春晓项目二期建设,同时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其二期建设所需的募集资金进行用途变更。未来春晓项目二期建设将使用自有资金。
二、募资资金使用情况介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号)核准,公司2014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0,000股,共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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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人民币1,199,833,100.00元。其中,3.5亿元用于浙江金西
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以下简称“金西项目”),8.5亿元用于春晓项
目。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8,749,71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实际到账为
人民币1,161,083,390.00元。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1 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 350,000,000 347,580,116.58
2 北仑春晓燃机热电联产项目 850,000,000 171,827,180.34
合计 1,200,000,000 519,407,296.92
注:上表中金西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加累计收到的银行
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净额
合计为 138,341,017.24 元,扣除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
519,407,296.92元后,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80,017,110.32
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未
到期理财到期后本金利息之和为准)。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收购标的情况介绍
(一)本次收购项目概述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拟收购能源集团持有的万华热电35%股权、中
海油工业气体35%股权和国电三发1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的总金额
为84,428.8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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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并持有公司25.99%股权,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316835928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剑波
注册资本:9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08日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6楼
经营范围:电力能源项目投资、实业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风能、太阳能发电,煤炭(无储存)、矿产品、化工原料、金属原料、机电设备、电气机械设备、电气器材批发、零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能源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99,480.30万元,净资产为183,087.11万元,营业收入为188,092.72万元,净利润为12,475.91万元。
(三)收购标的公司情况
1、企业名称: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50397844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喆
注册资本:45,000万人民币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四)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08日
企业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
经营范围:热、电、工业纯水的生产和供应,热力管网建设;硫
酸铵的制造、加工、批发和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制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950.00 51.00
2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750.00 35.00
3 宁波大榭开发有限公司 6,300.00 14.00
合计 45,000.00 1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万华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8,889.25
万元,净资产为80,484.24万元,营业收入为117,664.92万元,净利
润为23,040.70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万华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107,860.55
万元,净资产为74,038.87万元,营业收入为71,583.14万元,净利
润为13,363.43万元。
2、中海油工业气体(宁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87516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作芳
注册资本:8,79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26日
企业地址:北仑区郭巨街道白中线峙北段389号
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经营范围详见甬市L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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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6)00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
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机电设备保养、维护服务;道路货
物运输;压缩、液化气体的生产(产品名称详见(浙)XK13-010-00140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压缩、液化气体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718.70 65.00
2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079.30 35.00
合计 8,798.00 1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海油工业气体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3,241.53万元,净资产为13,799.96万元,营业收入为13,644.67
万元,净利润为4,555.16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中海油工业气体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4,603.48万元,净资产为15,808.28万元,营业收入为13,960.80
万元,净利润为1,877.12万元。
3、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96022773J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岱军
注册资本:14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31日
企业地址:宁波市北仑区进港西路66号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四)
经营范围:发电(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国内火力发电厂
的建设,热力供应。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 70,000.00 50.00
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0 40.00
3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4,000.00 10.00
合计 140,000.00 1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电三发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6,724.69
万元,净资产为242,228.15万元,营业收入为376,128.82万元,净
利润为41,115.92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国电三发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2,112.15
万元,净资产为234,771.98万元,营业收入为199,580.71万元,净
利润为29,548.16万元。
(四)收购标的的评估方法及作价依据
本次三家拟收购标的公司均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
估。其中,
1、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万华热电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为 1,137,510,263.03 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1,139,255,464.44元。
2、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中海油工业气体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82,734,423.60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188,997,000.00元。
3、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国电三发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为 4,214,216,007.44 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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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088,053.14元。
考虑到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而三家拟收购标的公司资产投资较大,收益回报率相对较高,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最终三家公司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因此,万华热电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价值113,751.03万元加上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期间损益-12,649.01万元(其中2019年4月分配2018年度利润20,000万元),共计101,102.02万元为股权收购价格基数。根据能源集团持股比例(35%)折算,万华热电本次交易作价为35,385.71万元,与评估结果一致。
中海油工业气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价值18,273.44万元加上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期间损益1,443.58万元,共计19,717.02万元为股权收购价格基数。根据能源集团持股比例(35%)折算,中海油工业气体本次交易作价为6,900.96万元,与评估结果一致。
国电三发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价值421,421.6万元为股权收购价格基数。根据能源集团持股比例(10%)折算,国电三发本次交易作价为42,142.16万元,与评估结果一致。
(五)标的公司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标的公司三年盈利及分红情况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四)
本次三家拟收购标的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三年盈利情况具体
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分类项 万华热电 中海油工业气体 国电三发
标的股比 35% 35% 10%
交易作价 35,385.71 6,900.96 42,142.16
净资产(截至2019年7月31日) 74,038.87 15,808.28 234,771.98
市净率(截至2019年7月31日) 1.37 1.25 1.80
净利润(2016年度) 18,048.59 36.15 65,843.67
市盈率 5.60 545.42 6.40
(按照2016年盈利水平计算)
净利润(2017年度) 23,074.22 2,138.96 40,775.61
盈 市盈率 4.38 9.22 10.34
利 (按照2017年盈利水平计算)
指 净利润(2018年度) 23,040.70 4,555.16 41,115.92
标 市盈率
(按照2018年盈利水平计算) 4.39 4.33 10.25
三年平均净利润 21,387.84 2,243.42 49,245.07
(2016年-2018年)
市盈率 4.73 8.79 8.56
(按照2016-2018平均盈利水平计算)
三家拟收购标的公司合作股东均为国有控股平台型上市公司或
地方国有企业,三家公司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缴纳所得
税后的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按股东出资
比例分配,历年分红稳定,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标的公司 利润分配总额 利润分配总额 利润分配总额
万华热电 160,000,000.00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中海油工业气体 - - 12,500,000.00
国电三发 592,593,021.13 366,980,526.91 370,043,250.34
合 计 752,593,021.13 566,980,526.91 582,543,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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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按股权比例分配给能源集团利润
标的公司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万华热电 56,000,000.00 70,000,000.00 70,000,000.00
中海油工业气体 - - 4,375,000.00
国电三发 59,259,302.11 36,698,052.69 37,004,325.03
合 计 115,259,302.11 106,698,052.69 111,379,325.03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二)股权收购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35,385.71万元价格收购甲方所持万华热电35%股
权,以人民币6,900.96万元价格收购甲方所持中海油工业气体35%
股权,以人民币42,142.16万元价格收购甲方所持国电三发10%股权。
在上述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
付全部股权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
的部分由乙方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部
分由甲方向乙方现金补偿。
(四)利润分配安排
自2019年7月31日之后,上述三家标的公司未完成支付的分配
利润均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家标的公司新股东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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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的后续会计处理
(一)收购后对3家标的公司所做的人员安排
1、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我方委派3名董事,总经理由我方提名。
2、中海油工业气体(宁波)有限公司:我方推荐2名董事,并派出1名副总经理。
3、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我方推荐1名董事,并担任为副董事长。
(二)收购后对3家标的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
1、初始投资
根据2014年7月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故本次公司将对3家标的公司的股权投资按实际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
由于本次公司拟收购能源集团所持万华热电35%股权、中海油工业气体35%股权、国电三发10%股权,根据上述三家公司章程约定,收购完成后公司均可在此三家标的公司派出董事,且可对万华热电和中海油工业气体委派重要管理层人员,因而公司对三家标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均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因此,公司对三家标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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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评估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购完成后,将进一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参控股热电企业与我公司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同时有效增加公司权益机组容量,显著增强公司热电核心业务。同时,上述三家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突出,可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收益水平。此外,对于国电三发及中海油工业气体相应股权的收购,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促进公司未来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投资风险分析
受国家和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环保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可能存在盈利能力波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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