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国药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国药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019年12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任鹏
盛雷鸣 刘凤珍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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