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各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盘活资产存量;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各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任鹏
盛雷鸣 刘凤珍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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