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19030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对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9:15至2019年12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93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7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徐永宁先生
7、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12月6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于2019年12月2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82,35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524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82,3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9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参加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 议案 有效表决权 表决
号 股份总数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结果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1 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 82,353,200 82,320,600 99.96% 32,600 0.04% 0 0 通过
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 11,013,500 10,980,900 99.70% 32,600 0.30% 0 0 通过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 11,013,500 10,980,900 99.70% 32,600 0.30% 0 0 通过
易预计的议案
4 关于签订液体产品(原料)供应协 82,353,200 82,320,600 99.96% 32,600 0.00% 0 0 通过
议的议案
注: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1,000,000股、中国石油林源炼油有限公司20,339,700股回避
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序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议案 股份总数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量 占有效表决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1 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 32,600 0 0% 32,600 100% 0 0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 32,600 0 0% 32,600 100% 0 0
预计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 32,600 0 0% 32,600 100% 0 0
的议案
4 关于签订液体产品(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 32,600 0 0% 32,600 100% 0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艳、阚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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