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能源开发;货物和技第十三条:“能源开发;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销售:机电产品、仪 术进出口;销售:机电产品、仪
表仪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表仪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金属材料、矿产品、五金家电、 金属材料、矿产品、五金家电、
针纺织品、重油(代购);以下项针纺织品、重油(代购);咨询服
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生 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产、销售;制造、销售:纸浆、 以下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纸浆板、纸及纸制品(以上经营 电力生产、销售;制造、销售:
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纸浆、纸浆板、纸及纸制品;(以
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 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
后方可经营)。” 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除上述内容修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准。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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