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有助于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苏运法、张立彦、陈燕
2019年12月2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