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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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大家居事业部招商运营总监、信息技术及新零售总监、大消费事业部招商运营总监、战略法务总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汪林朋为董事长,聘任王宁为公司总裁,聘任陈亮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朱蝉飞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浩松为大家居事业部招商运营总监、李选选为信息技术及新零售总监、王会全为大消费事业部招商运营总监、温永刚为战
    
    略法务总监。
    
    因原高级管理人员与原董事会任期届满,原董事会秘书易国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公司副总裁陈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间不超过3个月。
    
    经审阅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程序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汪林朋为董事长,并聘任以上高级
    
    管理人员。
    
    二、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 健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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