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9-06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1,836,2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 %;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72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21,836,266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
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30号),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资委审核通过。
2016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12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2017年1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2936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
52,326,858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86%。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
2017年5月16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派6元现金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2016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78,490,287股。
2018年5月22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5元现金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6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78,490,287股。
2018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
《关于第一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2019年5月1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年5月24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6元现金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6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78,490,287股。
2019年9月3日,公司完成对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回购注销,其中包括113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锁定期内变为2823人。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6年12月23日起24个月为锁定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包括锁定期内)的24个月至60个月为解锁期,授予日后的第三个周年日起为第二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0%;至2019年12月22日,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已到达。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一、公司层面解锁条件: 1、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1、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2.88%,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
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 设定的20%的净资产收益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前一
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年度75分位水平(13.87%),满足解锁条件。
2、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 2、公司2018年度相比2015年度的复合营业收
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 入增长率为25.40%,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
不低于23%,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 23%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同期
75分位增长率水平。 75分位水平(19.37%),满足解锁条件。
3、解锁时点前一年的经济增加 3 、公司2018年度的经济增加值( EVA )为
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值(EVA)需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1,350,212.55万元,较2017年度的经济增加值
且高于授予前一年的EVA。 (1,071,763.38万元)有所增长,且高于授予前
4、本公司未发生按《2016年限 一年的经济增加值(651,395.98万元),满足解锁
制性股票计划》第十二章第四十五条 条件。
规定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未发生按《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5、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5个 第十二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的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低于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价格。 5、解锁期到达时点复权后的股票市场价格
(前5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高于授予
时的股票公平市场价格(25.26元)。
二、激励对象层面解锁条件: 1、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2823名激励对象
1、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 中,有2691人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 合格以上,其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可解
励对象个人绩效应达到公司要求,即 锁,共计21,697,767股;
不能出现年度不合格的情形; 有35人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其
2、激励对象未发生按《2016年 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锁50%,共计
限制性股票计划》中第三章第七条规 138,499股;剩余50%作废,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定不得参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 共计138,476股;有97人因个人原因等离职,其获
情形。 授且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
当解锁期的任一年度有一个或一 销,共计1,455,030股。
个以上解锁条件未达成的,该部分标 2、激励对象未发生按《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
的股票作废,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 划》中第三章第七条规定不得参与2016年限制性
对象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 股票计划的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该等标的股票解锁。
3、关于公司业绩满足业绩条件的说明
《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约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业绩条件共有三个:一是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二是关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要求,三是关于经济增加值(EVA)的要求。
1)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
a) 《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约定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扣除再融资数额后的净资产值,净利润为剔除再融资因素影响后的净利润。”
b) 相关指标计算
由下表可以看出,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为32.88%,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20%的净资产收益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净资产收益率
(%)
002415.SZ 海康威视 32.88
标杆公司75分位 13.87
002236.SZ 大华股份 21.86
000063.SZ 中兴通讯 -12.69
000100.SZ TCL集团 5.48
000418.SZ 小天鹅A 23.90
000541.SZ 佛山照明 7.85
000651.SZ 格力电器 32.56
000733.SZ 振华科技 4.20
000823.SZ 超声电子 8.13
002005.SZ *ST德豪 -85.74
002035.SZ 华帝股份 27.30
002129.SZ 中环股份 2.50
002152.SZ 广电运通 6.00
002177.SZ 御银股份 -2.72
002179.SZ 中航光电 16.53
002249.SZ 大洋电机 -33.41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净资产收益率
(%)
002429.SZ 兆驰股份 2.95
002463.SZ 沪电股份 13.91
002543.SZ 万和电气 13.75
002668.SZ 奥马电器 -53.12
002705.SZ 新宝股份 14.81
300330.SZ 华虹计通 -5.39
600060.SH 海信电器 0.43
600100.SH 同方股份 -22.60
600336.SH 澳柯玛 1.95
600525.SH 长园集团 -20.74
600690.SH 海尔智家 18.63
600775.SH 南京熊猫 3.32
600839.SH 四川长虹 0.78
603118.SH 共进股份 3.84
603366.SH 日出东方 -11.51
2)关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要求
a)《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约定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b)相关指标计算
由下表可以看出,公司2018年度相比2015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5.40%,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23%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水平。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002415.SZ 海康威视 25.40
标杆公司75分位 19.37
002236.SZ 大华股份 32.92
000063.SZ 中兴通讯 -5.14
000100.SZ TCL集团 2.65
000418.SZ 小天鹅A 21.64
000541.SZ 佛山照明 9.74
000651.SZ 格力电器 25.76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000733.SZ 振华科技 1.77
000823.SZ 超声电子 10.74
002005.SZ ST德豪 -3.89
002035.SZ 华帝股份 17.89
002129.SZ 中环股份 39.77
002152.SZ 广电运通 11.17
002177.SZ 御银股份 -28.90
002179.SZ 中航光电 18.26
002249.SZ 大洋电机 20.70
002429.SZ 兆驰股份 28.28
002463.SZ 沪电股份 17.63
002543.SZ 万和电气 18.15
002668.SZ 奥马电器 18.39
002705.SZ 新宝股份 10.21
300330.SZ 华虹计通 -0.77
600060.SH 海信电器 5.18
600100.SH 同方股份 -4.43
600336.SH 澳柯玛 16.10
600525.SH 长园集团 19.69
600690.SH 海尔智家 26.86
600775.SH 南京熊猫 7.59
600839.SH 四川长虹 8.74
603118.SH 共进股份 8.46
603366.SH 日出东方 6.98
3)关于经济增加值(EVA)的要求
a)《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约定
“解锁时点前一年的经济增加值(EVA)需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且高于授予前一年的EVA。EVA的计算公式如下:EVA=税后营业净利润-资本总成本。”b)相关指标计算
由下表可以看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济增加值较2017年度的经济增加值有所增长,且高于授予前一年度的经济增加值,满足解锁条件。
指标名称 经济增加值(EVA) (单位:元)
年度
2018年度 13,502,125,503.59
2017年度 10,717,633,755.35
2015年度 6,513,959,815.31
4、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本次实施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与已披露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无差异。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272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1,836,266股,占 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 27.82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三、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可申请解锁的 2016年获授的 已解除限售的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 继续锁定的
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股) (股) (股) (股)
胡扬忠 总经理 160,500 64,200 48,150 48,150
邬伟琪 常务副总经理 148,500 59,400 44,550 44,550
何虹丽 高级副总经理 138,000 55,200 41,400 41,400
傅柏军 高级副总经理 196,500 78,600 58,950 58,950
蒋海青 高级副总经理 123,000 49,200 36,900 36,900
蒋玉峰 高级副总经理 123,000 49,200 36,900 36,900
蔡定国 高级副总经理 109,500 43,800 32,850 32,850
徐礼荣 高级副总经理 109,500 43,800 32,850 32,850
周治平 高级副总经理 109,500 43,800 32,850 32,850
金 铎 高级副总经理 109,500 43,800 32,850 32,850
可申请解锁的 2016年获授的 已解除限售的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 继续锁定的
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股) (股) (股) (股)
贾永华 高级副总经理 109,500 43,800 32,850 32,850
礼 攀 高级副总经理 109,500 43,800 32,850 32,850
金 艳 高级副总经理 174,000 69,600 52,200 52,200
财务负责人
蔡昶阳 高级副总经理 109,500 43,800 32,850 32,850
毕会娟 高级副总经理 150,000 60,000 45,000 45,000
上述高管 15人 1,980,000 792,000 594,000 594,000
中层管理 85人 4,786,065 1,874,586 1,412,060 1,435,819
基层管理 141人 5,218,200 2,087,280 1,559,633 1,565,460
核心骨干 2485人 61,264,872 24,425,339 18,270,573 18,379,461
总计 2726人 73,249,137 29,179,205 21,836,266 21,974,740
注1: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实施每10股送红股5股、派6元现金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2016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78,490,287股;
注2:上表中不包括97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合计所持尚未解锁的共1,455,030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注3:上表激励对象职级为授予时职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均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中对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内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72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康威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并进入第二次解锁期;公司及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
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
律程序,尚需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
《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解锁、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海康威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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