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9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财务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指导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风险合规体系建设,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规划方案;听取法治、风险专项报告,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外部审计合同审定;
(三)对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进行初步审查;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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