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敖东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对吉林敖东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吉林敖东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卫力 联系电话:010-85127749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洋 联系电话:010-8512774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于洋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公司重大规章制度、三会文件及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资料等,同时
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治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与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文件,对财务负责人、审计
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了公司公告情况,并查阅与公告内容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文件,与董事会秘
书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了相关制度、有关三会决议文件及相关事项所涉合同、协议等,并访谈公司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事项的程序履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就有关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实地走访在建项目,查阅公司有关账务情况及相关凭证、
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与公司决议、公告等相结合进行核实确认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了公司2019年半年报及三季报等资料,对比并分析了公司及同行业公司财务
等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检查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访谈公司高管,查阅公司公告、三会记录、公司内控制度、大额资金往来明细及
凭证,抽查公司交易合同,现场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 洋 徐卫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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