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关于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充分了解与查验,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王 栋 杜兴强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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