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2019年度内控制度审计机构,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具有相当规模的国内审计机构,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近30家分支机构,能顺利稳健的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 琳 章勇坚 黄苏华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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