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现就本次董事会聘请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2019年度内控制度审计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 琳 章勇坚 黄苏华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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