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广船国际放弃对其持有1.518%股份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全面考虑了广船国际目前的产品建造结构及投资规划,不会对广船国际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认为,本次广船国际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子公司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1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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