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目前的产品建造结构及投资规划需求,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放弃对其持有1.518%股份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本次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不会对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且关联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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